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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案例入选!| 国知局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发布2021—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5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2021—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的通知。其中,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入选。
案例九: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件基本情况
请求人某知名通信设备上市公司称被请求人某公司未经允许使用其在通讯领域所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请求人通过“一站式”协同纠纷化解平台,申请以非诉讼途径化解纠纷。经沟通,双方当事人同意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一是分析关键信息,确定处理方案。调解员第一时间对涉案专利是否属于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是否有效,对比表是否完整等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分别与请求人和被请求人的知识产权负责人和技术研发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纠纷产生的具体经过,梳理和明确争议焦点。
二是预估考量要素,推动纠纷调解。调解员就双方关注的问题给出了意见,具体如下:针对此前被请求人消极处理纠纷的实际情况,调解员结合类案解读对被请求人释明,以现状进入司法渠道将对其不利。针对被请求人认为行业内侵权主体较多,使用的技术方案属于行业公知技术,且有抗辩理由,调解员在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围绕合法来源和权利用尽的适用范围和保护逻辑,建议被请求人关注自身纠纷,从技术澄清入手,逐步与请求人寻找利益契合点,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在充分考虑调解员提供的上述意见后,被请求人基本认可使用了请求人的标准必要专利,并同意就合作模式进一步磋商。
三是专业助力谈判,实现多方共赢。被请求人出于业内竞争顾虑,坚持避免使用“许可费”概念,表示仅可进行“专项”合作。谈判许可阶段,调解员主要的沟通对象转为请求人,主要针对以下问题给出意见:建议请求人重新核定涉案数额;建议被请求人以适当可比协议为参考,同请求人重新确定费率;建议双方以“海关两年的出货量”等官方数据为主要参考依据,弥合双方心理预期;建议以请求人纠纷处理的实质需求为关注点,达成规范运用知识产权的核心目标。
最终,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就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以及后续合作等达成一揽子和解保密协议。
专家点评
标准必要专利是通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本案运用商业思维,通过调解引导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双方当事人开展许可谈判,有效平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实施人的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知识产权“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在汇集知识产权资源、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巨大优势。(王正志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国知局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发布2021—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的通知全文
国知办发保字〔202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预防、在线调解、多元化解、一站式解纷等多个方面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构建中国特色“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为总结梳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提炼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挖掘一批“总对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秀案例,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和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2〕54号)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和案例征集工作,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报送案例的基础上评选出首批10个省(市)的10条典型经验做法和10个案例,现予以发布。请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加强对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的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把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引向深入,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汇总表
2. 2021—2022年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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