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白尔”碰瓷“苏泊尔”,一字之差,构成商标侵权!

“特仑苏”还是“特伦特”?

“康师傅”还是“康帅傅”?

“LI-NING”还是“LI-MING”?

这种一字之差“碰瓷”知名商标的现象,不仅侮辱了消费者的智商,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提到“苏泊尔”,大家都知道它很有名,中国最大的炊具研发制造商。

2002年,苏泊尔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也是中国炊具行业第一个驰名商标。2004年,正逢其成立10周年,苏泊尔正式登陆深交所,成为了上市公司大军中的成员。

然而,名气有了,苏泊尔却遭遇诸多山寨问题。市场上出现诸多“苏铂尔”“苏洎尔”“苏泊尓”……的碰瓷商品,不仅令消费者难以分辨,还侵犯了苏泊尔的品牌权益!

为此,苏泊尔主动发起商标维权诉讼!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某电器经营部销售有一款名为“苏白尔”的灶具,该所售商品的商标与苏泊尔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于是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其诉至锦江法院。

苏泊尔称,被告店铺内销售一款名为“苏白尔”的灶具,其外包装纸箱上印有“苏白尔”字样。该灶具正面左上角贴有中英文一体的商标标识,标识上的英文与知名品牌“苏泊尔”商标上的英文完全一致,中文标识中,只有中间的“白”字与“苏泊尔”的“泊”字相区别。

被告则认为,其销售的是“苏白尔”灶具,未侵犯“苏泊尔”商标权,且即使侵权,原告应去起诉“苏白尔”灶具的生产厂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商品标识除了汉字“白”与原告“苏泊尔”的“泊”字为近似字且发音接近,英文部分完全一致,且为同一类产品,可以认定案涉“苏白尔”灶具为攀附知名品牌的侵权商品。

“苏泊尔”在家电行业是家喻户晓的品牌,被告作为多年从事销售、维修家电的专业经营者,应当具备区分品牌商标的能力,并通过正规途径采购货源。被告采购及销售“傍名牌”的侵权商品,可能使消费者因“误认”而购买不正规商品,导致原告失去部分潜在客源或遭受商誉损害,故被告销售侵权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且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赔付,现已履行完毕。

在此提醒各位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正确使用商标,避免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另外,品牌方也要做好商标布局与维权保护工作,维护好品牌权益,避免因为商标问题使企业声誉受损!(来源:金明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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