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发布

  2022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包括发明专利无效案8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1件和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1件。案件涉及人工智能、标准必要专利、基因工程药物、中药复方制剂、新能源等专利技术,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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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

一、卫星导航芯片发明专利侵权案 二、“人工骨”技术出资专利权权属案 三、基因指纹图谱检测植物新品种案 四、“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发明专利侵权案 五、分案申请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案 六、涉刑民交叉技术秘密侵权案 七、创新“双循环、多轮次”鉴定计算机软件侵权案 八、“友个总管”微信营销软件不正当竞争案 九、“收卷切换装置”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权属案 十、德企“改性聚异氰酸酯”发明专利侵权案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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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网购时商品还没发货,就已经侵权了?

案情简介 原告某玻璃制品公司为一项酒瓶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认为被告某酒庄公司制造、销售了一款“闪电酒”(简称被诉侵权产品),该被诉侵权产品完全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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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案例|通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整体视觉效果并无实质性差异的,二者构成近似,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嘉利玛公司主张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是第ZL202030343224.9号外观专利设计,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落入在先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人以其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为由抗辩不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嘉利玛公司主张实施的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6月30日,即在涉案专利公告日之后,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其以在后外观设计已被授予专利权为由主张的不侵权抗辩不能成立。

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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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氮化钒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种止血夹”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2知民初261号★案情介绍★ 原告: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微公司) 被告:诸暨市鹏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鹏天公司) 南微公司系专利号为ZL201410222753.7,名称为“一种止血夹”的发明专利权人。南微公司以简称鹏天公司制造销售的“一次性止血夹”产品涉嫌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维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首先,关于争议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在钢丝扣上施加的拉力达到预定值时,钢丝扣与所述活动销轴脱离”的技术特征的理解,虽然该权利要求并未具体该预定值的具体数值,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内容可知当对钢丝扣施加一定的力后,钢丝扣会被拉断,至于具体力的大小与钢丝扣的材质、尺寸、结构有关,因此该预定值仅是一种上位概念,并非功能性技术特征。而对于被诉侵权产品的拉杆,在对其施加一定力后,也可以被拉断,那么该力的具体数值就是预定值,因此被诉侵权产品具备该技术特征。其次,关于权利要求1中的“弯折结构”的理解,涉案专利中的弯折结构的作用是当弯折结构和销轴扣合在一起时,弯折结构不易滑动,可以起到锁定作用,涉案专利无效决定中认定的证据1的活检钳不能够锁死,可以再次打开,因此未公开涉案专利中的弯折结构,而被诉侵权产品中结构功能相同,因此被诉侵权产品具备该技术特征。综上,法院一审认定被告的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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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从“智能故事机”案看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要件

被告强华产品店认为其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强华产品店提交了1688电商平台的订单页面截图、亚米讯电子厂的企业信息和《授权书》等证据,该订单中的收件人李永强与强华产品店的经营者钟日华系夫妻关系,收件地址与强华产品店的经营场所均在梅州市梅县区客家新世界,收件地址中的“佰为超市步步高专卖店”与原告公证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店铺名称“佰为步步高小天才专卖店”差异不大,符合正常的交易惯例,能够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系从1688电商平台的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亚米讯电子厂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故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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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贡献率如何影响侵权案件赔偿额?法院判决——为空调专利之争“降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空调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双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被诉侵权方广东美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美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下称TCL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68万元的一审判决。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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