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六件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件一、颜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惩治“二手翻新”电器伪装“原装正品”的商标犯罪 二、杨某某、王某侵犯著作权案 ——打击网络影视作品盗版犯罪 三、皮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技术秘密的犯罪 四、董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严惩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的犯罪 五、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打击电子弹窗新形式商标犯罪 六、高某多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惩治直播带货知假售假的商标犯罪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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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局发布“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嘉利玛公司主张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是第ZL202030343224.9号外观专利设计,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落入在先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人以其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为由抗辩不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嘉利玛公司主张实施的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6月30日,即在涉案专利公告日之后,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其以在后外观设计已被授予专利权为由主张的不侵权抗辩不能成立。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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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000万余元!涉“野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关于“野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令三被告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圣罗拉公司)、合肥葡园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葡园公司)、唱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简称马斯特公司)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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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案例|通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整体视觉效果并无实质性差异的,二者构成近似,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嘉利玛公司主张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是第ZL202030343224.9号外观专利设计,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落入在先的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人以其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为由抗辩不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嘉利玛公司主张实施的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6月30日,即在涉案专利公告日之后,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其以在后外观设计已被授予专利权为由主张的不侵权抗辩不能成立。

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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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诉《迷你世界》侵权案终审判决,迷你玩赔偿网易5000万元

近日,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游戏《我的世界》代理公司,诉游戏《迷你世界》开发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终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迷你世界》开发公司“深圳迷你玩”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删除游戏中230个侵权元素,并赔偿《我的世界》代理公司“网易”5000万元。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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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天大圣”下架!某网店销售“悟空”铜像被判侵犯著作权

近日,大冶法院审理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判令被告某百货商行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被告下架了网店“齐天大圣”相关铜像摆件。 案情简介 原告卢某于2018年8月-9月创作完成的美术作品《大圣之孙悟空》《卡通静思小悟空》,首次发表时间为分别为2018年9月30日和2018年10月1日,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近期,卢某发现某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了一家“某发之六店”,销售的产品是《大圣之孙悟空》《卡通静思小悟空》的复制品,遂于2022年8月3日向某联合服务中心申请证据保全。该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显示,“某发之六店”系被告某百货商行开设,销售有“铜猴子摆件齐天大圣佛像纯铜孙悟空战胜佛像家居”等铜像摆件。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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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北京二锅头”字样,被判侵权

故事要从两个企业说起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星公司) 香河京运酿酒厂(下称京运酿酒厂) 2018年,红星公司发现京运酿酒厂生产的酒类产品外包装与红星公司的第4600693号立体图形商标,无论是从整体构图还是局部信息上进行对比,均构成实质性相似,涉嫌构成商标侵权。此外,红星公司还认为,京运酿酒厂的产品并非产自北京,实际产地为河北廊坊,但是在产品显著位置标注“北京二锅头”商品名称,意图傍靠“北京二锅头”的知名度,极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产于北京,该行为在性质上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0年,红星公司将京运酿酒厂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西城法院),要求京运酿酒厂立即停止相关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2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西城法院还认为,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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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200万元!“挞柠”诉“哒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满多公司)名下注册了“” “” “” “” “”多个商标。截至2018年5月,味满多公司在广州开设有50多家“挞柠”手挞柠檬茶饮品店,其使用的带有“”图案的茶饮产品包装、装潢经长期使用及推广,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广州尚亿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亿公司)名下注册或经授权使用的商标为“” “”,但该公司在其样板店、官网宣传,以及授权给广州德瑞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公司)在店铺招牌、饮品包装上使用的却是“” “”标识。尚亿公司授权的全国加盟店铺超过100家。 2020年,味满多公司将尚亿公司、德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尚亿公司、德瑞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图形注册商标、“”文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求尚亿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德瑞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维权合理费用。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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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氮化钒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种止血夹”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2知民初261号★案情介绍★ 原告: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微公司) 被告:诸暨市鹏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鹏天公司) 南微公司系专利号为ZL201410222753.7,名称为“一种止血夹”的发明专利权人。南微公司以简称鹏天公司制造销售的“一次性止血夹”产品涉嫌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维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首先,关于争议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在钢丝扣上施加的拉力达到预定值时,钢丝扣与所述活动销轴脱离”的技术特征的理解,虽然该权利要求并未具体该预定值的具体数值,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内容可知当对钢丝扣施加一定的力后,钢丝扣会被拉断,至于具体力的大小与钢丝扣的材质、尺寸、结构有关,因此该预定值仅是一种上位概念,并非功能性技术特征。而对于被诉侵权产品的拉杆,在对其施加一定力后,也可以被拉断,那么该力的具体数值就是预定值,因此被诉侵权产品具备该技术特征。其次,关于权利要求1中的“弯折结构”的理解,涉案专利中的弯折结构的作用是当弯折结构和销轴扣合在一起时,弯折结构不易滑动,可以起到锁定作用,涉案专利无效决定中认定的证据1的活检钳不能够锁死,可以再次打开,因此未公开涉案专利中的弯折结构,而被诉侵权产品中结构功能相同,因此被诉侵权产品具备该技术特征。综上,法院一审认定被告的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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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西子”变“花” “西子” 是否侵权?法院:不构成商标使用行为

案情 某化妆品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业为制造、销售彩妆,其以西子湖畔为灵感申请并取得了“花西子”注册商标,经多年使用和宣传,该商标已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某彩妆商行系销售化妆品的个体工商户。某化妆品公司发现某彩妆商行在网站上销售美妆产品时,将商标“花西子”文字拆分使用,在产品标题中使用“花”“西子”文字,与其产品描述(名称、类别、规格、用途等)文字一起使用。用户通过搜索引擎检索“花西子”,搜索结果展示的网站名称和产品标题包含某彩妆商行的产品,点击产品链接,显示内容是与某化妆品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的美妆产品,但未出现某化妆品公司商标。某化妆品公司遂起诉要求某彩妆商行承担侵权责任。 (图片来自网络) 分歧 本案中,关于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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